《语言文字规范手册》编务意见征询表

各位编委:现将2014年5月7日第三次编务会上各位评委提出的编务意见和建议汇总如下,请大家用打钩√方式填写自己的意见,也可在意见后面做简单说明。

Q1:1.《编者提示》不再出现在每一类别的前面,而放到“前言”或“编后”中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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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2.是否使用“误读”、“误读提示”、“错误读音”条目,不作统一规范,可根据各个类别的具体情况确定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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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误读”、“误读提示”、“错误读音”等条目的格式,统一规范为“误读”二字,误读拼音后面不再标注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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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4.将容易读错的难认字字音、容易读错的形近字字音、容易读错的三叠字字音、容易读错的异读词字音、容易读错的口语词字音、容易读错的成语类字音、容易读错的姓氏类字音、容易读错的医药类字音、容易读错的古人名类字音等条目的格式,统一规范为: 例字 正确读音 释例 误读 说明:⑴误读条目是否存在,可根据各个类别的具体情况确定。⑵其他类别的格式,不作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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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5.不再使用类别中的“类”字,如将“容易读错的成语类字音”改为“容易读错的成语字音”;将“容易读错的姓氏类字音”改为“容易读错的姓氏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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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6.各个类别中非常罕见的例字,可以删除,不再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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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7.将“‘名从主人’的读音原则”、“容易读错的姓氏类字音”、“容易读错的古人名类字音”合并为“容易读错的姓名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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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8.由于少量例字非常容易出现读音错误,因此允许在不同类别中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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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9.本手册收录例字的正确读音,均以《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为准。如果例字未被《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收录,可以《辞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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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10.例字的解释,在不错解、曲解原义的前提下,可不同于其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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