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投标邀请单位数量不得少于()家。如单位较多,可优选()家单位。
3,10
3,12
5,10
5,12
Q3:已审批合同具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时,应重新上报总部进行再审批:( )
合同主体变更
物资或服务的单价、总价发生上涨
钢材类实际结算价超过已审批总价的5%或超过5万(取两者中较小的数值)
工程总价款超过已审批总价的10%
主要技术指标发生调整
违约行为处理方案
Q4:对于未申报总部审批但已执行完的需补办合同的,应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可予以补办审批:( )
对责任人及上级主管(含技术、商务)已有处罚措施。
补办价格不高于历史最低价,且对比历史最低价有至少10%的让利。
补办流程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发起。
Q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间不足的,公司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
3
4
5
Q6:采购需求应包含哪些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满足现场生产所需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Q7:以下哪些情形不适用于邀请招标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
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分,价格变化信息透明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可从原供应商添购,添购总额未超过原合同总额的10%,即本次添购总额等于原合同总额乘以10%。
紧急采购
需向原供应商处采购工程、物资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Q8:常规项目,自采购立项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特别复杂的项目,()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招标采购过程中,当技术要求发生调整时,招标采购工作时限中止计算,待技术要求明确后恢复连续计算。
20,30
10,15
7,10
5,7
Q10:作为废标处理情形有哪些?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且无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
Q12:评标人员有如下情形的,视为其评审意见无效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Q13:采购请购单完毕之日起()日内通过东方希望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招标预告,招标预告时间不得少于()日,并且应当持续到招标文件发放截止时间为止。
2,3
1,5
2,5
1,4
Q14: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有:
采取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通过细分标段、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相关内容缺、漏而不指出
所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与总部已审批的合同主要条款不一致
未按时完成审批
Q15:投标人限制要求有哪些
与集团员工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同一法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投标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受托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或者为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近三年无相关业绩的,不得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