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职工符合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条件问卷调查的通知

为了摸清我院符合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职工,请大家积极参与、认真填写本次问卷调查。

Q1:您所在科室

填空1

Q2:您的姓名

填空1

Q3:您的性别

:一、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居民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Q4: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Q5:2020年4月28日后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54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Q6: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 60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90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二、在本市城镇从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Q7: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Q8: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36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54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Q9: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Q10:拥有本市户籍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引进人才不受该年龄条件限制)

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

:注:本条所称实际居住时间按应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的一半计算。2020年4月28日前,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已达到要求的,不再核实实际居住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核实 2020 年 4 月28日之后缴纳个税或社保时间对应的实际居住时间。本条所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和已转让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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