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2022年第54号公告延长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时间范围为____个月
A.3个月-6个月
B .6个月-12个月
C.9个月-12个月
D.12个月
Q2:2022年第54号公告有效期
A.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B.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C.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D.有效期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Q4:2022年第54号公告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税款金额和比例
A.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或人民币100万元以下
B.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人民币50万元以下
C.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或人民币50万元以下
D.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10%以下或人民币100万元以下
Q5: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情形应当符合______
A.报告的内容是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B.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C.报告前海关尚未送达稽查通知书
D.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Q7: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____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C.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D.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Q8: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有______。
A.漏缴税款
B.少缴税款
C.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D.未在规定时效内申报